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健康账户使用办法

来源:人设局 作者:也绥 更新时间:2015-07-05 19:12:17

根据人社局2015年5月份的通知,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健康账户使用办法有做了一点调整,通知的内容大体是:

1.参保人员健康账户资金的划入由原来每社保年度结转时个人医疗账户实际结余资金累计超过8000元调整为3000元,即在社保年度结转时个人医疗账户实际结余资金累计超过3000元的部分划入健康账户。

2.参保人员在每社保年度内,使用健康账户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消杀产品的累计金额,由原来每月不得超过200元提高到300元。

3.扩大健康账户的使用范围,参保人员可使用“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健康账户资金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消杀产品和医用耗材。

新的医疗保险健康账户使用办法于7月1号起施行。

具体的通知内容可以到人社局网站查询,网址是:http://www.xmhrss.gov.cn/ldhshbzjxxgk/xxgkml/201505/t20150518_2175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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