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项科技成果,尤其是重大科技成果的取得,都凝集着科技人员艰辛劳动所付出的心血和汗水。国家规定对科技成果实行申报和奖励,不仅是加速发展我国科学技术的重要决策,同时也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关怀和爱护。
一、科技成果的申报与登记
科技成果的申报和登记是成果管理的重要部分,严格执行登记与申报对搞好宏观控制、微观管理、不断提高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率都具有重要作用。
1.科技成果申报与亡命的目的和意义
科技成果的上报和登记,是为了让国家和地方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随时掌握和了解各类科技成果的数量和意义,及时地交流和推广各类科技成果,最大限度地发挥科技成果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科技成果上报后,各接受科技成果上报的单位,都要将这些成果分别公布在各自的成果公报和成果简报上。公布后的科技成果可以广为宣传,有利于推广应用,还可以作为国内首创查新的重要依据,避免重复性的课题研究。另一方面,也是对成果完成者权益的确认,并可从中评选出符合奖励标准的科技成果进行奖励。
2.科技成果上报登记程序的法律规定
科技成果通过鉴定后,要按其完成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项目主持单位会同参加单位按规定联合上报主持单位的科技主管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负责对收到的科技成果及时审查、登记,并将其中符合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条件的,在三个月内向国家科委推荐,推荐时要报送全部材料一套。国家科委对收到的符合条件的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按申报在先的原则予以登记,并在国家科委《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报》上公布。
通过签定和评审,并完备了登记申报手续的科技成果,才能称为真正的科技成果,它既受法律的保护,又是评审优秀科技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的基础和依据。
3.科技成果上报材料的法律规定
报送的每一项科技成果,均应附送下列材料:①《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中主要内容有:科技成果内容摘要,包括成果的主要用途、原理、技术关键;预定和达到的技术指标、经济价值、国内外水平比较、鉴定或评审意见、主要研究人员及资料目录等,并加盖填报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印章。②《技术鉴定证书》或《评审证书》。③研究试验报告或者调查考察报告、学术论文与科学论著等有关技术资料。④成果应用、推广方案。
二、科技成果的奖励类型
我国科技成果的奖励有多种形式和类型,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及中国国际科技合作奖。此外,国家有关部委局、各省市自治区及其有关的部门、地市县及各有关单位也设立了多种类型和级别的科技成果奖,构成了我国多层次、多种类、多类别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
1.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授予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取得优秀成果的研究集体和个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奖的研究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第一,是对自然现象和规律的新发现,或者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以及在基础数据搜集和综合分析上有创造性和系统性的贡献;第二,学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或者先进水平,对于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有重大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第三,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分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采用。
国家自然科学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全国性自然科学学术团体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科技工作者十人以上联名,均可向上一级归口单位推荐请奖项目。请奖项目分别由中国科学院及国务院各部委等单位归口组织初审和评选,并对奖励等级提出建议。国家科委设立自然科学奖励委员会,负责评定奖励项目和奖励等级。根据自然科学成果在阐明自然现象、特性或规律中的作用大小,划分为四个奖励等级。对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项目,可由国家科技部报请国务院批准,授予特别奖。
2.国家发明奖
发明是一种重大的科学技术新成就,是利用科学原理或自然规律对某一技术领域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具有创造性的新的技术解决方案。我国发明奖主要奖励设备、方法、物质发明及各种已有物质、设备和方法的非传统的新用途四个方面。
根据我国发明奖励条件规定,申报发明奖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前人所没有的:指该技术成就是国内外没有的,或国内外虽有但其关键技术尚未分开,所含的创造性技术内容优于国内外已有的同类技术。第二,先进的:主要是按其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如医疗效果)的大小来判断其发明先进的程度,必须属于国内外已有相关技术的最佳水平。第三,经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指产品性发明已经过中试以上规模的生产应用:方法性发明具有重现性,体现出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国家发明奖每年评选一次。国家发明奖励工作由国家科委统一领导。发明奖励评审委员会通过组织同行专家评选的方法,确定发明项目和评定奖励等级,通常经过三个月异议期后,由国家科委核准授奖。根据发明项目的意义大小,发明奖划分为四个奖励等级。对意义特别重大的可建议评为特等奖,特等奖由国家科委报国务院批准,另行奖励。
科技进步奖是我国科技成果奖励体系中涉及面最广、层次最多、内容最丰富的一项奖励制度。科技进步奖按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大小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局级三个层次。获得省、部委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优秀项目才有资格申报国家科技进步奖。
科技进步奖的奖励范围,只限于自然科学技术领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第一,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但必须是国内首创、本行业先进的,经过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第二,在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科技成果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第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应用新技术,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第四,在科技管理和标准、计量、科技情报等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特别显著效果的。
国家科技进步奖每年评选一次。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家科委,负责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评审、批准和授奖工作。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授予证书、奖章和奖金。对国家现代化建设有特殊贡献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可授予特等奖。
4.中国国际科技合作奖
为了发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推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我国于1992年新设立了中国国际科技合作奖。中国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在中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中,为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增进中外科技界合作与友谊做出贡献的外国科学家、工程师和科技管理专家。中国国际科技合作奖每年评选一次,其候选人由参与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向国家科委推荐。国家科委设中国国际科技合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颁发和授奖工作。
5.国务院主管部门奖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奖
根据各部门、各地方经济、科技发展的状况与前景,制订各自的奖励办法。例如,卫生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创立于1979年,规定每年的最后一个月为申报期,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再由卫生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终审委员会进行评选,投票表决。然后在《健康报》上刊登获奖项目、奖励等级、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者,对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奖金额的70%发给主要完成者。
6.基层奖
国家独立的研究院、所、卫生厅(局)或医学院校等根据各自的条件和需要对科技成果实施奖励。奖励等级,评审标准及评审、审批办法由各部门自行制定。
三、奖励实施中的注意事项
国家对科技成果实行奖励的目的,是为了表彰和鼓励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国科学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家的科技政策,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科技人员的关怀和爱护,医院科管部门和科管人员应热忱严谨、认真积极地做好优秀科技成果的奖励工作。
1.奖励的原则
奖励工作应积极慎重、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严格按科技成果本身的学术价值、社会经济效益的大小等确定是否应该奖励和给予哪级奖励。基层推荐和评定请奖项目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凡属在申报前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有关单位或个人均不得申报奖励;申报奖励的目的,如未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的,应按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申报奖励的同时向上级管理部门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应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2.奖励的申报程序
任何一项科技成果申报项目,均由项目完成单位按其任务来源的隶属关系或按成果拥有权单位的隶属关系从一个渠道逐级上报,不得按不同渠道同时重复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或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行业归口部门负责对上报的请奖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国家科委下设的各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科技成果奖金的分配
科技成果奖金的分配要贯彻按劳分配、论功行赏的原则,由项目或课题负责人根据参加该项目研究人员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贡献大的,应当给予重奖,不得搞平均主义。对予重复获奖者,成果奖金不得重复发放,以最高奖为准发给差额部分。
各类科技成果奖获得者的事迹,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应撤销其奖励,退回奖金,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