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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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是医院最主要的职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提高,人们为了健康,对医疗服务的要求越来越多,尤其是希望得到高质量的服务。
  质量是反映某种事物特有性质的程度。评价质量的目的在于认识事物实际状况与目标之间的差距,偏离过多,就要设法使之接近目标的要求,或是对目标予以修正。因此,评价时首先应有某些人为的标准,即特定的征象和数量,用以和被评价事物进行比较。现代医学科学的进步,专业的分化,使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价十分复杂;加上患者个体的差异,就显得更为困难。尽管众说纷坛,但是最近十多年内,在通过评价以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方面仍取得了相当的进展。
  目前评价医院工作质量主要是针对医疗质量。如诊断是否正确、及时、全面;治疗是否有效、及时、彻底;疗程的长短。在治疗过程中有无对病人造成超限度的损害、合并症和感染等等。以生物医学效应指标评价医疗质量,这无疑是最为重要的内容。然而,医疗服务是提供者(医务人员)与消费者(或称医疗服务使用者,包括病人和健康人)之间的直接接触,在很大程度上由提供者决定服务内容,消费者仅有较少的选择余地,急重病人更是如此。这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影响着医务人员的行为,更关系到医疗服务的质量。在评价及控制其质量时,不仅要涉及病人的生物医学效应,还应包括被服务者的心理反应。因此,强调评价医疗服务质量较仅评价医疗质量可能更有利于全面控制其实施的效果。
  完善我国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需要吸取国外的一些经验教训,以利于少走弯路。笔者认为,以下几点值得重视。
  1.建立医务人员执业资格审核制度。审核的必要性,在我国似也不能例外,不再赘述。而审核对象不仅限于私人开业医生,应包括在公私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理、医疗技术人员等全体医务人员,经审核合格者发给执照,且有时间限制,以促进知识的更新。由于长期施行“大锅饭”政策,在各级医疗机构中都有相当数量未经适当培训或非卫生人员进入并执行医疗技术工作。要控制医疗服务质量,对这种绝非仅有的潜在危险不能忽视。当然在实施资格审核制度前后要做很多准备工作。如调查现有医务人员情况、制订资格标准及核审核办法等。在开始时可分类分批试行,其重点不是禁止,而要有适当继续教育计划和实施实体,以保证通过审核来促进广大医务人员奋发向上,提高服务能力。值得警惕的是具体措施要避免走过场。
  2.建立对医院的专门评鉴机构。医学的进步使医生由个体行医发展到必须依靠医院集体和设施才能完成高医疗技术服务。我国医院几乎全为公有,一些主管部门由于经费支持和人力调配权力的限制以及责任所系,对所属医院谅解有余,严格要求不足。如有由社会各部门、社会团体共同组成的独立评鉴机构进行审核则较为客观。这项工作也十分复杂,如制订标准,组建队伍,争取经费等等。对现有医院开始只能是帮助自我认识,逐步完善,不再盲目扩展,以求达到最低要求条件;至少对新开业的公私医院应有起码要求。评鉴工作的完善需时甚久,管理者的责任也表现在未雨绸缪的眼光。
  3.建立医院内质量保证系统。首先医院内要成立质量保证委员会,培训和配备专职人员,组织建立检查标准和检查方法。标准的建立不宜以个别医院为准,也不宜全国强求统一,而以地区(如省、市范围)为限,组织当地专家共同讨论认可的条件为依据,易于切合实际。标准的实施要有对医院和医务人员适当的激励措施。这在改革逐步深入的情况下,将成为可能。标准的完善,需要包括医疗和财务两部分大量的资料和数据。资料的收集较整理分析尤难,医疗资料主要依靠病案和医疗记录,要加强病案管理和统计工作。财务资料主要是健全会计制度,便于进行成本核算。二者都需要具有一定能力的人员负责。有计划培训这类人员则是必要的准备。有的医院,病案、财务工作密切合作。使财务以医疗记录为依据,能更准确的以财务活动形式反映医疗活动情况。
  总之,控制医疗服务质量不能只是纯学术的理论探讨,而需要具体实施。任何工作的开展,首先要做必要的调查研究,要有清楚认识,足够估计;要建立组织和专职队伍,要培训人员和广泛宣传以取得广大医务人员的支持;要建立标准和制定检查办法。还要明确各类人员的责任,并有相应激励因素。虽不能强调以一人一年做为评价依据,但应与每个人,包括医院领导,各科室各部门职工的升降去留有着密切关系;必要时应承担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成为有效的工具。尽管目前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还有待于深化;多年遗留的问题也不可能在短期内解决,但对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费用的控制则是世界性的问题。区别只在于认识的早晚,任何国家都不能回避这些矛盾。
  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是现代管理科学发展的产物,是按照医院的特点发展起来的质量控制方法。我们更需要探索适合我国医疗事业管理的理论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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